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经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批生产记录不真实。企业部分批次万应胶囊批生产记录中使用的万应药粉批次,与其生产车间办公电脑中保存的药粉入库使用情况文件不一致。如:151103批万应胶囊(0.3g)批生产记录显示所使用的药粉批号为140226和140227,但在生产车间办公电脑文件显示此批万应胶囊使用的是150901批万应药粉;151105批万应胶囊(0.3g)批生产记录显示所使用的药粉批号为140228和150302,但在上述电脑文件中显示此批万应胶囊使用的是150901批万应药粉;151106批万应胶囊(0.3g)批生产记录显示所使用的药粉批号为150302和150901,但在上述电脑文件显示此批万应胶囊使用的是150302批万应药粉。
(二)实验室数据不真实。一是企业QC精密仪器室高效液相色谱仪电脑(编号:2-146)中,发现一个文件夹中有批号为“140225、140227、140228”的万应胶囊高效液相色谱图,与该公司此三批万应胶囊成品检验记录中的高效液相色谱图不一致。二是企业QC精密仪器室高效液相色谱仪电脑(编号:2-146)中,其日志浏览器中的多项原始数据未能找到相应的图谱文件。如:2015年9月18日的日志中,150802批产品有8个数据采集信息,存放在“D:液相万应成品2015年150802新建文件夹(2)”路径中,但在相应的存储路径“D:液相万应成品2015年150802”中并未发现有“新建文件夹(2)”及其图谱,且150802批产品也只有4个检测图谱。2015年9月25日的日志中,150803批产品有9个样品的数据采集信息,存放在“D:液相万应成品2015年150803复查”路径中,但在相应的存储路径“D:液相万应成品2015年150803”中并未发现有“复查”文件夹及其图谱,且150803批产品也只有4个检测图谱。三是在企业口服固体制剂二车间办公电脑和笔记本中,记录有该企业万应胶囊(批号:160703)检出大肠杆菌,但该企业没有提供相应的调查报告,该批次的微生物限度检查记录和检验报告均没有体现出该批次产品大肠杆菌检出的相关信息。
(三)涉嫌在万应胶囊药粉中非法添加盐酸小檗碱。企业规定万应胶囊中间产品——万应药粉含量测定以盐酸小檗碱计,不得少于1.20%。在其生产车间办公电脑“万应药粉.xls”文件中,显示有多项数据与实际生产记录和质量控制不符。如:一是表格中有多批次万应药粉的批次对换和复测情况,以“老药粉登记”为例,表格中标有130312、130313、130314、130315分别换130521、130522、130523、130525;混粉后批号130315含量复测为1.27%。二是在标有“范某某新打4批药粉批号”的表格备注项下,成品批号131202、131203、131204项下填有“含量调为1.3加840g整粒后看含量鉴别总混”“含量调为1.3加970g整粒后看含量鉴别后总混”“含量调为1.3加744g整粒后看含量鉴别后总混”等内容,而含量项下数据分别为0.91%、0.87%、0.97%。三是自130301批万应药粉开始,大多数批次“药粉含量”项下填有“**%”数据,药粉含量后填有“加**g”数据。根据【加入量g/混合药粉总量g+ 混粉测得含量%】公式计算,所得数值基本在1.30%左右。
(四)物料管理混乱。一是该企业与四川杨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同一厂区,在厂区7号厂房二层两家企业均设有仓库。现场检查发现批号为160902的万应胶囊(0.15g/粒)715件(待验状态)和批号为160803万应胶囊(0.15g/粒)358件分别存放在四川杨天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库房内。二是企业存放于冷库内的6桶牛胆汁(每桶约40—50kg),没有入库单、物料台账、货位卡、随货通行单等,外包装无任何标识,无法溯源。三是万应胶囊处方中使用的香墨,系从安徽省绩溪县上庄老胡开文墨厂购进,该墨厂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GMP证书。四是企业供应商质量档案不完整,体外培育牛黄系从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购进,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但未对国药控股湖北有限公司进行审计;牛胆汁系与个人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所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均为菜市场或牛市上销售的牛肉证明,无法溯源和确保牛胆汁的质量。五是改版前的万应胶囊说明书和包装盒随意存放在配电房,没有任何账目,且未按照不合格物料进行管理;企业对存放在第10栋厂房内的废弃包材、不合格中间品及标识为待销毁的万应胶囊无任何管理措施。
二、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企业封存其库存万应胶囊,责令企业召回已销售产品,收回相关《药品GMP证书》,对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经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万应胶囊。四川西昌杨天制药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召回市场销售的所有万应胶囊产品。相关情况应于2016年12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分别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企业召回全部在售万应胶囊,其他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做好相关药品召回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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